近日,新闻媒体报道,网民刘某在中国政府网留言反映称,他在南宁市开了六七家烘焙店,近期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,由于涉嫌非法在面包中添加斑斓粉(香露兜叶),已对企业立案调查。
对此,他很是不解:店里使用的斑斓粉是从江苏一家供货商购买的,江苏、海南等地都明确这种香料能够适用于食品,为何广西不能用?
广西方面的回复,斑斓粉目前不能在广西直接用于食品加工。不过,在海南省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使用斑斓叶(香露兜叶)生产的斑斓粉等斑斓类食品,可在广西作为经营性使用或者直接食用。
在海南生产的合规斑斓粉,可在广西销售和直接食用,但不能用来制作面包,这一规定让网友震惊。大家实在想不通,直接吃和放在面包里当添加剂,有啥不一样的区别?又或者,如刘某所质问的,海南人、江苏人吃了没事,广西人吃了就不行?
为何不能直接把斑斓粉纳入食品原料清单,广西给出的理由是:斑斓粉在广西没有30年以上的食用历史,不是地方特色产品,所以不能将它在广西地区合法化。
换句话说,别地能用的斑斓粉,在广西这里设置了一个食用年限不够的门槛,被挡在合规的大门外。像刘某这种开烘焙店的商家,在现有情况下若默认斑斓粉是通行的食品原料,不仅大错特错,还会违反当地食安规定——由于食安管理相对严厉,等待他的可能是数额不等的罚款。
其实,斑斓叶(粉)不是什么新鲜事物。20世纪50年代从印尼引进,目前已经在海南、云南等地大面积种植。2023年5月16日,《海南省食品安全区域标准香露兜叶(粉)》(DBS 46/004-2022)通过国家审查并开始正式实施,从此海南香露兜叶(粉)有了标准“身份证”。
斑斓粉的“身份证”,虽不是全国范围内的,但海南能出台区域标准,说明它在食品安全方面有保障,吃不坏人。实际生活中,斑斓粉已经被普遍的使用于蛋糕等食品生产,它的绿色,比色素有着更好的视觉效果和口感,很受消费者欢迎。在大多数它未被承认合法合规的地区,用起来,只要不被查到也没事。
可另一方面,它又让像刘某这样的经营者处于普遍违法的状态,一旦选择性执法,这些店家很可能损失惨重。
按照既定食安规定来管理,查处违规添加斑斓粉的行为,当然不能说错,但总让人觉得别扭。既然实践证明,斑斓粉是可以安全使用的香料,地方明明可以主动解决横亘在眼前的障碍,为何不去做呢?不管是与海南建立标准互认,还是广西利用自治区立法权,为使用了几十年的安全食品原料开绿灯,都是能采用的办法。
据媒体报道,广东、安徽一些地方也不允许将斑斓粉用于食品生产中。但从管理逻辑上来说,不止一个地方禁止斑斓粉,不代表它是个坏东西,反而证明统一大市场建设遇到了地方保护的障碍,要清理的是地方保护或懒政。
广西口口声声称,斑斓粉不能用作食品原料,是“没有30年以上的食用历史”,如果这一理由成立,那么广西卖到全国的地方特色食品螺蛳粉、桂林米粉等等,在广西以外的地区有30年“传统食用习惯”吗?现在风行的几种国产奶茶,在注册地以外有30年以上的食用史吗?假如没有,咋没见禁止,反而备受各省民众欢迎呢?
不管怎样,广西对斑斓粉的禁入管制,与现实不符,给出的理由都很牵强。真正要改的,不是让斑斓粉绕道广西,而是广西善用自治权,尽快将斑斓粉合法化,尽早结束广大商家“普遍违法、被选择性执法”的营商状态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加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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